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本規范規定了雙層不銹鋼反應釜(以下簡稱 "反應釜")的術語定義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內容。適用于以不銹鋼為主要材質,采用雙層夾套結構,設計壓力不大于 35MPa,公稱容積為 0.1m3 至 50m3,用于化工、醫藥、食品、新材料等領域的反應設備。本規范不適用于具有特殊腐蝕環境或特殊工況要求的專用反應釜。
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修改單)適用于本規范。
• GB/T 150.1-2024《壓力容器 第 1 部分:通用要求》
• GB/T 3280-2015《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》
• JB/T 4709-2007《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》
• HG/T 3648-2011《磁力驅動反應釜》
• TSG R0004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
• GB/T 25198《搪玻璃反應釜》
• HG/T 21635《不銹鋼反應釜》
1. 雙層不銹鋼反應釜:由內層反應容器與外層夾套組成的不銹鋼制承壓設備,內層用于容納反應物料,外層通過介質循環實現加熱或冷卻功能,具備攪拌、密封、控溫等輔助系統的反應設備。
2. 設計壓力:在相應設計溫度下,用以確定容器殼體厚度的壓力,包括液柱靜壓力等附加載荷。
3. 工作壓力:反應釜在正常工作條件下,容器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。
4. 衛生級拋光:為滿足清潔要求,對釜體內表面進行的機械或電化學拋光處理,使表面粗糙度達到特定等級的工藝。
1. 釜體及主要受壓元件應采用符合 GB/T 3280-2015 規定的不銹鋼材料,常用牌號包括 304、316L 等,其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。
2. 用于醫藥及食品行業的反應釜,與物料接觸部分優先采用 316L 不銹鋼,其鉻鎳鉬含量應滿足耐腐蝕要求。
3. 焊接材料應與母材匹配,符合 JB/T 4747《承壓設備用焊接材料技術條件》規定,并有產品質量證明書。
4. 材料入廠時應進行外觀檢查和材料標記移植,必要時進行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復驗。
1. 釜體設計應符合 GB/T 150.1-2024 的計算要求,壁厚應考慮腐蝕裕量(一般不小于 1mm),封頭形式可采用橢圓形、碟形或平蓋等。
2. 雙層夾套應能承受設計壓力,夾套進出口接管位置應合理布置,保證介質充分流動。
3. 焊接接頭應符合 JB/T 4709-2007 的規定,對接焊縫余高不大于 3mm,角焊縫焊腳高度不小于較薄件厚度。
4. 內表面粗糙度要求:
? 醫藥級設備應達到 Ra0.4μm,采用機械拋光加電化學拋光工藝
? 食品級設備應達到 Ra0.8μm,采用機械拋光工藝
? 化工級設備應達到 Ra1.6μm,采用常規拋光工藝
1. 攪拌軸與釜體的密封結構可采用機械密封或磁力密封,密封件材料應適應反應介質特性。
1. 設計壓力:釜體工作壓力一般為 0.1-2.5MPa,夾套設計壓力應根據加熱 / 冷卻介質特性確定,不得超過釜體設計壓力的 1.2 倍。
2. 設計溫度:-25℃至 200℃,特殊工況可擴展至 - 40℃至 300℃。
3. 控溫精度:在工作溫度范圍內,溫度控制偏差應不大于 ±2℃。
4. 攪拌系統:攪拌轉速范圍 50-500rpm,攪拌軸徑向跳動量不大于 0.1mm/m。
5. 密封性能:在設計壓力下,泄漏率應不大于 1×10??Pa?m3/s。
6. 真空度:如需真空操作,應能達到≤0.095MPa 的真空度要求。
1. 應設置安全閥、壓力表、溫度計等安全附件,其精度等級和量程應符合 TSG R0004 規定。
2. 防爆等級: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反應釜,電氣部件防爆等級應不低于 ExdIIBT4。
3. 應配備超壓、超溫報警裝置,當壓力或溫度超過設定值時能自動報警并采取相應保護措施。
4. 釜體應設置吊耳或起吊裝置,其強度應滿足設備吊裝要求。
1. 水壓試驗:釜體和夾套應分別進行水壓試驗,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 1.25 倍,保壓 30 分鐘無滲漏,無可見變形。
2. 氣密性試驗:在設計壓力下,保壓 30 分鐘,壓力下降值不超過試驗壓力的 5%。
3. 溫度控制精度測試:在額定工作溫度下,連續監測 3 小時,記錄溫度波動值。
4. 攪拌系統測試:在空載和額定負載條件下運行,測量轉速偏差和振動烈度,振動速度有效值應不大于 1.12mm/s。
5. 表面粗糙度檢測:采用表面粗糙度儀在釜體內表面均勻選取 5 個測點進行檢測,取算術平均值。
6. 無損檢測:對接焊縫應進行 100% 射線檢測或超聲檢測,檢測結果應符合 JB/T 4730 規定的 II 級要求。
1. 出廠檢驗:每臺反應釜應進行出廠檢驗,檢驗項目包括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、水壓試驗、氣密性試驗、運轉試驗等。
2. 型式檢驗: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? 新產品第一次投產時
? 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重大改變時
? 正常生產每 3 年進行一次
? 停產 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
?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
1.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規范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,抽樣數量為每批次 1 臺。
2. 檢驗結果如有不合格項,允許返修后重新檢驗,若仍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不合格。
1. 標志:釜體明顯位置應固定產品銘牌,內容包括:
? 產品名稱、型號規格
? 公稱容積、設計壓力、設計溫度
? 材質牌號
? 制造單位名稱及許可證編號
? 產品編號、制造日期
? 執行標準編號
1. 包裝:
? 外露加工面應涂防銹油,接口法蘭應加裝盲板密封
? 電氣控制柜應單獨包裝,防雨防潮
? 隨機技術文件應包括產品合格證、使用說明書、竣工圖等,裝入防水袋中
1. 運輸:
? 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顛簸和碰撞,設備固定牢固
? 露天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曬措施
? 吊裝時應使用專用吊具,嚴禁撞擊釜體
1. 貯存:
? 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,避免與腐蝕性介質接觸
? 長期貯存時應定期檢查防腐情況,轉動部件應定期加注潤滑油
? 電氣部件應防潮防塵,存放環境溫度 0-40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 85%
材料牌號 | 適用環境 | 相對成本 | 主要特性 |
304 | 常規化工、食品 | 1.0 | 耐一般酸堿,綜合性能好 |
316L | 制藥、海水環境 | 1.3-1.5 | 耐氯離子腐蝕,低溫韌性佳 |
321 | 高溫環境 | 1.1-1.2 | 抗晶間腐蝕,高溫強度好 |
2205 | 強腐蝕環境 | 1.6-1.8 | 耐點蝕,高強度 |
行業 | 特殊要求 |
醫藥 | 符合 GMP 要求,內表面電解拋光,設計 |
食品 | 符合 FSSC22000,易清潔結構,材料可追溯 |
化工 | 防爆設計,耐腐蝕涂層,泄漏檢測裝置 |